- 2022-05-14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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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条例
中国.贵州xxx开发有限公司文件xxx〔2013〕005号xxx开发有限公司劳动纪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管理,调动员工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生产工作环境,保证企业正常工作秩序,促进健康和谐发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劳动纪律是员工从事集体生产劳动应共同遵守的规则,也是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重要保证,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第三条劳动纪律管理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各单位要做好员工遵守劳动纪律的宣传教育和日常检查,公司对各单位贯彻执行劳动纪律的情况纳入中层管理人员的履职考核。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宜宾普定县慧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所有员工,实习期人员和外来公司人员参照执行。第二章员工守则第五条员工须热爱祖国,热爱企业,热爱本职工作。熟练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各项技能,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11 第六条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事项,自觉维护公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并做到:(一)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出勤,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脱岗位、不串岗、不睡岗,不妨碍他人工作和生产。(二)服从工作安排和指挥,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质量标准、搞好安全生产,不违章操作;(四)爱护公司财物,爱护成品、半成品、机械设备和工具,节约原材料等;保证原始记录真实、准确、不遗失,无乱写乱画和假记录。(五)坚守工作岗位,不办私事、不干私活、不消极怠工,不寻衅闹事,不酗酒和酒后上班,不私自换班、代班;(六)不在生产(工作)区域内打牌、打毛线、下棋,不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和关门上班;(七)在办公区不随意串岗,不高声喧哗,不谈论与工作无关的问题,不利用办公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包括打游戏、炒股、聊天、听音乐和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等)。(八)不带未成年人和其他与工作无关人员到工作场所。第七条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技术业务知识和技术操作水平。第八条严守企业商业秘密。第三章职责范围第九条劳动纪律管理实行公司、部(室)、工段(班组)三级管理体系,逐级负责。办公室为劳动纪律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的劳动纪律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考核和通报。第十条各单位对所辖员工的劳动纪律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考核,制定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第十一条各单位每月至少组织员工学习劳动纪律管理条例1次。第四章考勤和请销假制度11 第十二条办公室是员工考勤工作的主管部门,在业务上有权检查、指导各单位贯彻执行考勤管理制度,对违反考勤管理制度的单位有权提出批评并责令整改。员工以部(室)为单位考勤,使用公司统一印制的考勤表,每天下班前15分钟打考勤,以此为计算工资、统计出勤率的依据。第十三条各单位的人事专员(班组长)应是本单位的考勤员,负责每日记录本单位员工考勤工作,有权制止擅离职守、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中层管理人员要支持和配合考勤工作。(一)各单位(班组)应认真做好考勤管理工作,考勤表上要详细记载员工每日出勤(含出公差)及休假、迟到等明细情况,作好原始记录。在受理员工交来的各种休假证明时,必须检查是否符合审批手续,未履行审批手续,考勤员可以不予受理。(二)每月月底20日-26日为换发新考勤表时间,每月5日前为交旧考勤表时间。各单位人事专员将本部门考勤表登记汇总后到办公室换发新考勤表,以便备查。(三)员工考勤表上有违纪或缺勤的,应在部门内予以公示。公司将不定期抽查考勤制度执行情况,如发现考勤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或不实事求是的,一经核实减发考勤员绩效工资10元/次。第十四条作息时间1、常白班:上午8:30~11:50,下午14:30~18:30。午餐和午休时间:11:50~14:30。2、运行班:待定。第十五条实行打卡考勤的员工,应按时打卡考勤;若未按时打卡考勤者,减发当月绩效工资10元/次。第十六条员工请假类别有:公差;年休假;事假;病假;工伤假;婚(丧)假;产假及哺乳假;探亲假。第十七条员工请(休)假严格按审批权限办理相关书面手续,逐级请假,不得越级请假,也不得越权批假。11 员工若遇急事或急病,应在第一时间内告知直接上级,直接上级应指定人员代为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员工因工外出超过2小时的,须留言或办理相关手续;确有紧急事件和出差任务而来不及办理手续的,需按程序补办手续。第十八条员工请假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经单位中层管理人员批准,并将批准的请假条交给考勤员,不履行审批手续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具体审批程序和权限。(一)员工请假经部门部长审批至分管领导。(二)中层干部3天以下请假需经总经理终审,3天以上的请假需经董事长审定。(三)公司高层必须经董事长审定允可并报办公室备案。第十九条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请假的,须持县级或以上相应医疗部门的诊断书(急诊例外),及时到单位办理休病假手续。如员工住院或路途较远,要委托他人或用电话通知所在单位,及时送交诊断书补办病假手续。第二十条员工因工负伤,需要治疗休息的,要及时向公司提交诊断书。员工发生工伤后,应及时书面上报办公室。第二十一条员工请婚(丧)假,需工段(班组)长同意,经单位中层管理人员批准后,到公司工会或办公室登记备案后休假。第二十二条员工休产假、节育假及哺乳假要及时提交相应医疗部门的诊断书办理休假手续。休哺乳假的女员工要本人提出申请,工段(班组)长同意后,由单位中层管理人员审批,到公司工会登记备案后方可休假。第二十三条符合享受探亲假的员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批至公司董事长同意后,到办公室登记备案。第二十四条员工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撤离生产、建设工作岗位,或假期已满未经续假尚未上班者,均按旷工处理。第二十五条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假期和考勤管理,认真审查,发现弄虚作假者,要严肃处理。11 第五章工作证管理第二十六条工作证是公司员工的工作身份证件,由公司统一制作、管理,是员工出入公司门岗和各岗位的标示识别。(一)凡本公司员工,均可申请办理工作证。(二)工作证内容包括本人正面免冠照片、本人姓名、所属单位、岗位职务、编号等基本信息。工作证编号(即工号)由办公室编排。(三)员工在进出公司门岗、乘坐交通车和上班期间须佩戴工作证于胸前。正在从事机台、机械操作或其它因佩戴工作证可能发生危险时不得佩戴,但应随身携带,妥善保管,防止遗失和损坏。(四)员工工作证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与他人调换,不得转借,不得涂改损坏,一经发现即给予严肃处理。(五)工作证如有遗失,员工应立即向各单位人事专员报告挂失,并申请补办。补办新工作证的费用由员工本人负担。工作证在挂失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遗失者自负,补办工作证费用为每人次20元人民币。(六)员工离职时应将工作证交回办公室,未交回工作证的将收取50元费用。第二十七条员工不佩戴工作证出入公司的,公司安保人员和劳动监察员发现一次减发绩效工资10元。第六章奖励第二十八条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应当给予表扬、嘉奖、物质奖励。(一)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通报表扬:1、全年无迟到、早退及请假,工作尽职尽责,表率作用明显者;2、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工作改进有帮助者;3、拾物(金)不昧者;4、其他值得表扬的行为。(二)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嘉奖:1、技术卓越,在工作上有特殊表现者;2、忠于职守,完成紧急重要工作而无延误,有具体事实证明者;11 3、对偶发事件或其他重大事件,主动尽力,勇于负责,处置得宜,减少公司损失或产品安全成绩突出者;4、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对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成绩者。(三)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应当给予物质奖励:1、在完成生产和建设任务、提高工程质量或服务质量,节约资源成本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2、及时发现重大灾害或事故隐患,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者;3、在灾害中积极施救,减轻公司财产损失者;4、对车辆、工具、机械设备及其他设备维护良好,减少故障、节约费用成效显著,有具体事实证明者;5、在工程建设、生产经营管理中,增效方面成绩显著的;6、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证明收效显著者;7、在生产、建设、科研、工艺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且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8、坚持按政策办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第二十九条奖励审批与实施(一)给予员工行政奖励,需征求同级党支部和工会意见,并组织进行认真讨论和评选,整理事迹材料,然后逐级上报审批。(二)员工的各种奖励,应采取会议和书面的方式宣布,然后将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第七章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第三十条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管理条例的处罚有:批评、减发绩效工资、警告、降级或待岗、撤职、解除劳动关系等,可单独适用也可并用。第三十一条员工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减发当月绩效工资10元/次。员工一年内违反本条累计达5次及以上者,属于屡教不改,给予警告处分。(一)工作证未佩戴于胸前、未按公司要求着装;(二)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如烟头、纸屑、包装物等)11 (三)工作时间穿拖鞋、赤背(脚);(四)工作时间追逐打闹、嬉戏喧哗、离岗闲聊、吃零食者;(五)考勤员未按时考勤(交考勤表)、涂改考勤表、考勤表遗失;员工有迟到、早退和请假等情况未在考勤表上体现的;(六)未打考勤卡,故意涂改、损毁考勤卡、委托或代人打卡、伪造出勤记录等不执行考勤制度的行为;(七)在生产操作岗位上穿长大衣、头发披肩和洗晾非工作服;(八)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等过程中手机发出声音的。第三十二条员工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减发当月绩效工资20元/次。员工一年内违反本条累计达3次及以上者,属于严重违纪行为,责令其停岗培训,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一)工作证(考勤卡)弄虚作假、转借他人使用者;(二)工作时间(含开会、培训)迟到、早退、脱岗、窜岗、睡觉者;(三)工作时间带未成年人或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办公(生产)、仓库等非会客场所者;(四)工作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杂志等;(五)出入公司门岗不佩戴工作证、不配合安保人员检查者;(六)未经同意而不到岗或私自调班、换班和上连班者;(七)未请假或请假(包括续假)未被批准离开岗位者;(八)伪造、涂改或开假病情诊断书者;(九)考勤表未上墙、不上班划考勤、旷工划病假(事假)者;(十)关门上班者(关门是指检查人员不能从外面直接打开门的)。第三十三条员工有下列严重违纪行为之一,减发当月绩效工资50~500元/次,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一)工作时间在办公场所打麻将(扑克、毛线)、下棋。(二)虚报、假报、瞒报各种数据指标或其它欺骗公司行为的人;(三)利用职务便利,徇私舞弊,牟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公司利益或从事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兼职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11 (四)对外泄漏公司采购、财务、技术、工艺等方面的信息及秘密资料的行为人。(五)不按照正常工作程序办事,给公司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混乱。(六)未按规定填写各种原始记录或施工日志,或涂改、撕毁记录、做假记录者;(七)忽视产品质量,违反工艺纪律、操作规程和违规违章作业者;(八)违反文明生产、消防安全、用电安全、设备安全规范和劳动防护规范;(九)拒不服从主管工作安排和管理,无理取闹、拨弄是非、散布谣言,搞小团体者。(十)损坏公司设备、财产,浪费公司水、电、原材料等行为的人。(十一)参与或支持员工闹事、罢工、煽动怠工等非法行为的人。(十二)在工作时间饮酒、酒后滋事或在禁烟区吸烟的。(十三)对领导或同事有流氓行为和威胁、恐吓管理人员。(十四)因严重渎职或为个人利益而造成重大(工艺、设备、交通、质量、人身安全等)事故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十五)故意违反规章制度、操作程序,造成重大安全隐患、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财产损失。(十六)员工以任何方式散布不利于公司谣言者。(十七)以各种方式诈骗、盗窃公司财产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偷拍偷窥等恶意行为。(十八)利用职务或职权之便向他人借钱、收受他人物品或其他利益。(十九)员工私自将公司财物带出公司或占为己有。第三十四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记为旷工,属于严重违纪,减发当月绩资工资50元/次,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劳动合同自然解除;员工一年以内累计旷工达到15天,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一)当日迟到、早退超过2小时的;11 (二)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三)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四)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2小时的;(五)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的;(六)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的;(七)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的;(八)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旷工是指员工未依照正常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缺勤的行为。员工旷工行为发生后,所在单位应保存2人以上见证人的证明材料,并如实体现在考勤表中。若因手续不全而造成劳资纠纷发生的,追究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的领导责任。第三十五条员工在生产(工作)区域内打架斗殴的,一律给予警告处分,并减发当月绩效工资100元;造成伤害的,要进行全额赔偿;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职检查,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员工要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对于到本单位办事的人员要热情接待,对于要办的事情,能当时办理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办理的,要给予解释,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汇报,不准推诿扯皮,拖而不办。违反者,给予通报批评,减发当月绩效工资50-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或责令停岗培训,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对员工的处罚,必须公平、公正、公开,并按照重证据、重事实的原则进行。如果对下属提出的正确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不采纳,且实施打击报复的,给予警告处分;如不按程序违规处理员工,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岗培训,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员工工作中相互推诿,责任心不强、态度不端正而延误工作的,减发当月绩效工资50-100元;情节严重的,除按损失进行赔偿外,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11 第三十九条由于部门管理松懈,所在部门员工有违反第35条、第36条、第37条、第38条或违纪率大于20%的,部门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减发当月绩效工资50元。第四十条凡部门发生重大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外,将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责令停岗培训,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试用期内的员工违反条例的,减半处罚。第四十二条公司在遭遇自然灾害威胁或重大事故发生时,任何人都必须服从组织管理和调度,对态度不端正、不听从指挥、临阵脱逃或不服从调度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三条对员工给予警告、停岗培训、降级、撤职、解除劳动关系等处罚的,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办公室审批,所有受处罚者两年不得提升职务。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四条员工的意见和申诉:(一)对于员工个人或者团队获得的各种奖励,其他员工如果有意见,可以在公布之后5个工作日内向纪委或工会反映。员工的意见需要由能够证明的事实支持,任何不符合事实的意见将不被采纳。(二)对于员工个人或者团队作出的处罚,员工本人可以在公布之后5个工作日内向纪委和工会提出申诉。第四十五条各单位按相关制度对员工的各种处罚,必须提供书面处罚依据,且在当月工资表扣款明细栏体现,并送办公室审核。凡未体现在工资表扣款明细栏或收取处罚现金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员工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负激励50元/人次。第四十六条各单位参照本条例拟订的内部管理制度,其处罚金额不得高于本条例11 相应条款的上限,且当月累计罚款金额不得超过本人当月应发工资总额的20%。当月全勤者,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第四十七条本条例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有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四十八条本规定经2013年8月13日第一届一次职工(会员)代表联席大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四十九条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0一三年八月十四日主题词:劳动纪律管理条例普定县慧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13年8月14日印5份11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