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16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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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设备购销合同---光纤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设备购销合同合同编号:0-0-0甲方: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由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和(以下称“乙方”)就毕节市人民政府"数字城市"一期工程智能交通子项目(项目编号:11139)订立生效。甲方作为本合同的需方,按此合同相关条款履行其义务;乙方是本合同的供方,按此合同相关条款履行其义务。一、设备及价格(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品牌设备型号及相关配置数量单价合计1 光纤汉维GYTA53-02B1,室外2芯单模(暗埋) 2400 (设备规格及配置参照合同附件二)总计 合同总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小写)二、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开始生效。三、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乙方发货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xx%(¥元);2、所签合同全部设备到场后,经甲乙双方授权人签署《设备验货(验收)合格单》并加盖产品及供应链管理中心设备验收专用章之日起18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xx%(¥元);3、甲方每支付乙方一笔货款之前,乙方都必须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的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进度款付款依据:有效的《设备验货(验收)合格单》;5、甲方公司增值税发票信息如下:公司名称: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院1号楼8层、9层、10层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3号楼535房间7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电话:010-52281198开户银行: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01091448700120105002216税务登记证号:110107802085421一、交验货方式及安装调试1、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为:贵州省毕节市公安局交警大队5楼,联系人:寇大智、邵斌13001011681、13810952523,乙方承担到交货地点的运保费及其设备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并保证设备完好。2、设备到达指定地点期限为:20XX年XX月XX日。3、乙方在发货前需电话联系甲方合同中指定的收货人,与收货人确认无误后进行发货,发货后需向收货人提供发货清单单号。乙方将货物一次性运至交货地点。并于到货前24小时将到货设备名称、型号、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收货人。4、设备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由于包装不当造成设备在运输中有任何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除非甲方指定特殊的包装方式,包装物应由乙方提供并自负费用,运输包装、小包装及封装形式必须符合甲方要求(如甲方未作要求,包装物应保证符合运输、产品安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要求)。产品保价按照合同报价,产品需到达甲方指定施工地点。5、验货及验收方式为1:1)验货:外包装是否完整并按照乙方提供的装箱清单核对数量、型号、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如设备与发货清单设备名称、型号、尺寸、单重等一致,外包装完好,甲乙双方授权人签署《设备验货(验收)合格单》。2)验收:设备加电测试或安装调试完毕后验收,双方应按照提交的技术标准共同对设备、系统检测验收。经双方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授权人共同签署《设备验货(验收)合格单》。6、安装调试:根据甲方需要,乙方指定工程师负责设备现场安装调试,保证安装质量,直至设备正常运行。并与甲方工程师共同对设备和乙方应提交的设备技术文件进行清点、调试。现场安装调试的费用含在本合同设备货款中,甲方不再对其另行支付。7、交付:甲方授权人签署《设备验货(验收)合格单》,视为相应货物已经交付,设备的所有权相应转移给甲方。二、质量1、乙方应保证合同设备是崭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的或目前的型号,工艺先进,以优良的材料制造,货物不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上的缺陷,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合同设备不会因设计、材料、工业原因而有任何故障和缺陷。2、乙方保证所提供产品为优质产品,并得到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授权。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满足由乙方提交给甲方的设备技术指标,如产品有企业标准,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企业标准(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3、7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所验收的设备不能满足合同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设备,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设备,直至产品达到甲方的标准及技术指标,如产品有瑕疵,甲方有权延期支付货款或要求换货、退货,直至产品达到相应标准及技术指标,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1、如产品有重大缺陷或者是假冒产品,导致甲方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延误甲方系统验收,甲方有权要求无条件退货,乙方应在收到退货5日内,一次性偿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货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款的20%作为赔偿金。2、乙方提交的设备技术指标必须通过现场工程安装后测试验证,甲方有权在工程现场对乙方提交的设备技术指标进行验证,如无法达到相应指标,导致甲方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延误甲方系统验收,甲方有权延期支付货款或提出退换货,并向乙方追索合同款的20%作为赔偿金。六、维修、技术支持与培训1、乙方为甲方所购买的产品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提供叁年免费保质期(保质期从本合同产品经甲方验货(验收)合格之日起)。2、乙方应为甲方无偿提供备品备件库,在免费保质期内,属于非人为性的硬件损坏,乙方应为甲方免费更换部件,如更换部件后设备仍不能正常工作,应免费更换新机。在设备维修或更换期间,乙方应无偿在甲方提出维修或更换要求后三日内向甲方提供替换设备,以保障甲方系统正常运行。并承担设备更换所发生的运输费用。3、乙方应最低提供5*8小时售后服务,对于甲方提出的设备维修要求,乙方应在4小时之内予以响应并在24小时之内解决。维修后乙方应签署维修记录,并由甲方签字认可。4、免费保质期满后,乙方以成本价提供维修服务并免除人工费用。5、乙方提供终身的免费电话技术咨询,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6、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产品的相关操作使用和现场技术培训,并向甲方提供全套的产品技术手册、操作手册、系统联线图等技术文件以保证甲方能够正常使用设备,并配合甲方向业主提供相关文件及技术培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七、专利权及其它知识产权乙方保证,甲方在项目现场及所在国使用该设备或设备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当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等指控,乙方承担向第三方提出其处理答复,并承担由此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及费用。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交付设备并转移产品的所有权。2、乙方应承担所售产品的质量责任,如因质量、维修等原因影响甲方正常使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向甲方赔付合同额20%的赔偿金。3、乙方在交货时应同时向甲方提供中文说明书、进口产品需提供产品报关单复印件、合格证以及设备安装所需硬件环境的指标,如乙方不能提交合法证明,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向乙方追索设备合同款的20%的赔偿金。4、7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在硬件设备及系统内加置相关锁定及密码保护设置,如因此影响系统正常使用,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处罚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赔付合同额20%的赔偿金。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2、发现设备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时甲方应在三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及时按合同约定解决。十、保密1、若事先没有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不得以广告或其它方式泄露乙方已经或已经同意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产品的事实。2、除了可从公开渠道或以正当途径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外,合同一方对任何从合同对方得到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保密信息或经营/技术方面的信息,任何时候,即使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及其员工也应对上述信息保密。十一、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的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于付款日未向乙方付款,则每迟延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未付金额的1‰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款的5%;乙方交货每延迟一日需支付甲方未付货物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款的5%;若乙方迟延交货超过5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因此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合同款的5%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3、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费用;甲方有权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产品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4、按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应当在明确责任后7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甲方有权在应付货款中直接冲减。5、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权利、义务、转移给其附属机构或第三方。十二、合同的解除和变更1、当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15日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2、如乙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十三、争议的解决1、甲乙双方若发生合同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互相尊重、和平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依法裁决。2、如果有附件,附件也是合同不可缺少之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不可抗力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可抗力事故,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的,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通知对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根据不可抗力阻碍合同履行的情况,可免除相关方的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十五、其它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2、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3、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的有效弃权须经弃权方书面确认;一方对另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的某些事件放弃追究并不表示对以后发生的事件也放弃追究。5、本合同经双方盖章传真件具有与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6、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签章:签章:日期:日期: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地址:院鼎城大厦B座10层邮编:100043邮编:电话:010-52281111电话:传真:010-52281188传真:开户行:开户行:帐号:帐号:7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附件一、设备验货(验收)合格单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设备名称接收地点设备验货情况数量外包装是否完好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资料是否齐全设备与发货清单设备名称及数量是否一致设备与合同清单设备名称及数量是否一致设备验收情况设备开电是否正常设备安装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同意设备通过现场验收其他补充:甲方授权人签字:日期:乙方授权人签字:日期:产品及供应链管理中心(盖章)7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附件二、设备详细技术参数7查看更多